2003年10 期
标题
对公益性线路运营补偿的探讨(25 卷)
英文标题
Discussion upon the Utilization Compensation to the Lines of Public Welfare
摘要
在论述公益性线路的基本特征和既有运营补偿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对公益性线路给予运营补偿是维持线路正常运营、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公益性线路投资和运营补偿的主体应是政府;运营补偿范围不应包括投资形成的债务;要把公益性线路运营的盈亏平衡点作为补偿的基本依据。
作者
新闻作者:党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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