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 期
标题
日本和加拿大铁路法律制度建设(527 卷)
英文标题
Japan and Canada Railway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摘要
日本和加拿大法律体系分别以成文法和判例法为特征。两国铁路法律法规在铁路改革发展的每一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本表现为铁路改革法律先行,对承担公共事务的组织实行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在法律上仍为公法人,在管理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在考核上实行事后绩效评估。在
作者
新闻作者:中国铁路法律制度框架考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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