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中山火炬开发区市政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2-2008年期间公司铁建监理部受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承接了中山火炬开发区一批市政工程的监理业务,至今所有项目监理费均未结算。

2019年3月咨询公司作为原告向项目所在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单位支付所有项目的监理费及利息。2019年4月公司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协助完成此案件诉讼工作。

此案共涉及19个项目,合同额约400万元,其中6个项目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13个项目未签订。本次开庭结果因项目实施时间过长,双方对诉讼时效和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法庭需要进一步审理,追加第三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再次开庭时间以法院传票时间为准。